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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辦法/規定

報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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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報名表,了解相關規定

繳費

1. 現場繳交現金

2. 匯款

3. 先買後付(付啦Fula/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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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

1. 現場繳交現金

2. 匯款

3. 先買後付(付啦Fula/皮路)

完成報名

匯款帳號

銀行:台新銀行(812) 西門分行0610

戶名:易世文化有限公司

帳號:2061-01-0000365-4

* 匯款繳費後請利用LINE官方帳號(世宗韓語文化苑)告知帳號後五碼。

* 跨行轉帳手續費由付款者自行負擔。

報名相關規定

報名繳費完成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繼續上課,一學期(8堂課)內可於下列【退費、轉班、保留】三種方式中擇一辦理,僅限一次機會。

須於學苑營業時間內及各項申請期限前向櫃台申請辦理,逾期恕不接受辦理。

1退費規定

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及「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從優退費(適用於108年4月30日起簽約者),

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 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 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前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2轉班規定

需於課程開課日起算第三次上課日前(完成班為第十次上課前)提出申請轉班,限一次。

開課日起第三次(完成班為第十次)上課日後(含當天)恕不受理。

轉班根據堂數及班級優惠期限可能產生差額。


3保留規定

需於課程開課日起算第三次上課日前(完成班為第十次上課前)提出申請保留,限一次。

開課日起第三次(完成班為第十次)上課日後(含當天)恕不受理。

保留期限為六個月(於申請日當天起算),保留期間不得行使學員權利。

學員可視本身狀況提前申請復課,故本苑不提供保留到期之通知。

保留期限到期未申請復課者,皆視同放棄,且保留時間不得延長。
課程保留後不得再申請退費,復課後亦不得再申請退費或再次保留
 (因原班未開而選擇的保留不在此限)。


4復課規定

需於保留期限到期日前申請復課,限一次。已開課之班級恕無法接受復課申請。

復課後不得再申請退費或再次保留(因原班未開而選擇的保留不在此限)。